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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作者: 时间:2017/9/30 阅读:877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列入所在地同级政府统计范围。
填报单位:原则上以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列入政府信息公开一级编码单位的公共企事业为填报单位。乡镇级以下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乡镇汇总后上报。
二、组织实施
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乡镇、本单位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县政府信息中心。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汇总上报市有关部门,同时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原则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的各种文件、信息和简报等(除涉密文件外)全部及时在县政府信网上发布。
(五)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对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努力开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六)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完成后,必须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报送。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度报送制度,对迟报、拒报和发布政府信息不及时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优评先资格。
 
填 写 说 明
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单位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总结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按照《条例》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3、信息公开申请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4、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各单位办公场所或设立受理点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数。
5、网上填表或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数。
6、信函或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数。
7、对申请的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予公开答复数以及其他答复数。
8、同意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9、同意部分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10、不予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为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11、其他情况:指申请内容有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情形,而依法处理的数量。
12、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投诉、举报数量。由被投诉单位统计。
13、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单位统计。其中,受理数和办结数指正式受理的行政复议数和已经办结数量,“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和“纠错”指已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和纠正错误的数量。
14、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
15、电话咨询数:指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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