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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9/29 阅读:526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本级有关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职工个人取得我市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分别为初级1500元、中级2250元、高级3000元。
(三)职工失业期间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减半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
市本级:3013079              宣州区:3019296
郎溪县:7015630              广德县:6020322
宁国市:4022130              泾  县:5033177
绩溪县:8151373              旌德县: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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