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和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包括了4层含义:
1、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是通过立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法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
2、社会保险强调个人缴费。这种捐款在形式上与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济基础上的。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通过缴费,获得成员资格,因此有“先尽义务,后享权利”一说。同时,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指的是机会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范围内的各种风险时,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
3、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而国家的参与,更使社会保险制度有了强大的后盾。
4、社会保险的"保险"具有积极预防的含义,对法定范围之内的风险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使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稳定机制的作用。
二、“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
“五险”即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为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而言“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单位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一般20%~25%。
2、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一般9.5%.
3、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单位根据各地行业确定,一般0.4~0.7%.
4、生育保险:个人不承担,单位承担0.6%。
5、失业保险:个人承担1%,单位承担2%。
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具体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这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同时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另外,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以北京市 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计算,“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如下:
福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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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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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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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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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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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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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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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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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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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
|
8%
|
240.64
|
失业保险
|
3008
|
1.5%
|
45.12
|
0.5%
|
15.04
|
医疗保险
|
3008
|
10%
|
300.80
|
2.%+3元
|
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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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300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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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
|
—
|
—
|
生育保险
|
3008
|
0.8% *
|
24.06
|
—
|
—
|
住房公积金
|
3008
|
8% *
|
241.00
|
8%
|
241.00
|
总计
|
企业缴费总计
|
1,2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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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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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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