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7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72号)规定,为做好宣城市2017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2017年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等7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2)。
(二)2017年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22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3、4)。
(三)参加2017年5月份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统一安排参加本次11月份统考。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11月18、19日,全省统考时间为11月18日。
三、鉴定对象
宣城户籍或在宣各单位、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院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所在地人社局组织集体报名,市直单位工勤人员由单位集体组织报名。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channels/28.html)查询。
另已取得被取消的职业(工种)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跨职业平级报考或同职业内晋级报考,但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考。
五、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5日-9月25日。
六、报名地点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宣城市薰化路698号)
咨询电话:0563-3024683。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上述地点办理。
七、报名资料要求
(一)个人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三份(详见附件5);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当场返还);
3.考生凭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6)各一份;
4.考生凭发表论文报考的,需提供登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另: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集体报名
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由所在地人力社局组织报名及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料报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材料提供如下:
1.《宣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一份(详见附件7)。
2.《关于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函》按单位一份(详见附件8)。
3.按照个人报名资料要求提供考生个人材料。
八、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0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由当地人社局或市直单位人员携介绍信领取准考证。
九、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人员报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
十、特别提示
(一)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还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请按《论文撰写要求》(详见附件9)撰写论文一篇于报名时提交。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不组织统考,有报考需求的,可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转考。
(二)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 将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安排相关考生参加以后批次的鉴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及《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涉及取消和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25号)要求报名。
(四)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
附:1.2017年11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17年11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4.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6. 工作年限证明
7.宣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
8.关于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函
9.论文撰写要求
2017年9月15日